交叉口设计车辆应与城市道路设计车辆一致。
交叉口设计年限应与城市道路的设计年限一致。组成交叉口的各条道路等级不同时,以等级较高道路的设计年限为准。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组成交叉口的各条道路的设计速度的50%~70%计算,转弯车取小值,直行车取大值。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验算时,进口道直行车设计速度应与相应道路设计速度一致。
立体交叉主线应采用相应道路等级的设计速度。
立交匝道设计速度宜为相应道路设计速度的50%~70%,定向匝道、半定向匝道取上限,一般匝道取下限。
菱形立交的平面交叉部分可采用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
环形立交的环道设计速度可采用环形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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