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分隔带开口宽:根据《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当圆曲线半径 20 m<R≤30 m 时,小客车每条车道的加宽值为0.75 m,大型车每条车道的加宽值为1.8 m。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开口,转弯半径较小,一般小于10 m。掉头开口宽度应为车道宽加加宽值,仅允许小型车掉头时,建议开口宽度不小于4.25米,大型车掉头开口宽度不小于6.5米。
中央分隔带开口距停止线距:中央分隔带开口距停止线的距离主要从不影响左转车流的角度考虑。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导向车道线的长度一般不小于30m。为了避免掉头车辆排队影响左转车辆驶入左转车道,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等有关标准规定,渐变段长度应不小于20米,如掉头车辆较多则需根据排队长度进行计算加长。因此,中央分隔带开口距离停止线不小于50米。
适用条件:
①有左转相位,掉头车辆与行人冲突较少的情况,
②适用于掉头车左转车流量较小的情况
为了避免掉头车辆对过街行人交通的影响,宜在交叉口停车线上游3m左右的中央分隔带上设置掉头车道开口,共用同一进口道左转专用相位实现车辆掉头。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在掉头车道流出侧应设置减速带和让行标志,以降低掉头车辆驶入出口道的速度,并警示掉头车辆让行。
适用条件:
①进口道设有左转车道及左转相位,
②周期左转交通量和掉头交通量之和不超过改车道通行能力;
③路段不适宜设置掉头的情况。
适用条件:
①进口道无增加车道的空间或无左转车道的情形,
②适用于双向六车道以上,中央分隔带较宽的道路;
③掉头车辆流量较大时,应设置信号控制。
适用条件:
①中央分隔带设施较窄或无分隔带,
②车辆掉头转弯半径不够或掉头交通流来源靠近右侧进口道;
③掉头车道非常规布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配合相应的信号相位及配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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