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部人事司工作部署,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根据职称改革有关精神,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今年全面开展正高级别答辩工作,答辩形式根据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确定。申报人须在完成年度申报工作后,随时关注职称评审信息平台发布的答辩通知,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注重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填报单位推荐意见。如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视违规违纪情况追究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申报工作
(一)评审系列
根据《关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0﹞77号),2020年部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程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的评审,暂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停止会计、政工、新闻及图书档案评审。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统一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信息平台”(zc.mochr.com:8080),点击“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曾注册过的人员直接登录),按提示要求填报职称评审资料。操作说明详见《申报人员操作手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关注申报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相关部门盖章。
(三)单位初审上报
各单位应根据《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见系统政策法规栏目)严格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保上传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代表性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初审通过后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在单位网站、大堂或前台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材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考核情况表》(PDF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初审提交完成后,等待评审办公室复审。
(四)职称评审办公室复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员聚集风险,职称评审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人材料进行系统审核,不再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全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复审意见,补充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拒绝本年度申报。
(五)提交材料
复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如下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职称评审办公室。
1.单位公示情况材料。包括: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照片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系统导出单位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单位初审页面下载)一式2份。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及单位公示时间。9月22日开启申报工作,10月15日前需完成单位初审并开始公示,10月22日前报公示无异议人员。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初审、公示的时间安排,逾期未在系统提交的申报单位不再受理。
(二)复审时间。10月23日至11月5日。申报人需及时关注个人首页申报状态,单位需及时关注审核页面“我的消息”中的信息列表。
(三)补充材料及再次提交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需修改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及单位注意截止时间。
四、有关事项
(一)各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部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或级别,由部人事司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其他部委、中央管理的企业、脱钩社会团体参加我部评审的应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向部人事司出具委托函。
(二)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应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见刊。
(三)申报建筑学与室内设计专业副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上传代表性设计项目PDF版(不大于20MB)效果图。
(四)涉及港澳台申报人的单位,须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人信息报评审办公室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申报。
(五)为突出重点业绩,将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代表性项目限制为10条。请申报人按业绩的重要性排序填写。
(六)任现职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原件且带有印章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原单位工作业绩的须加盖原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东岳、黄利娜、吴洁
联系电话:(010)58311912 58934970
电子邮件:rcdlb@mohurd.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外一层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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