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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法、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依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开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依据当地规定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对于符合自行购还是自行采购。招标条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预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才可自行招标。


    (4)编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写明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


    (5)审定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设有标底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审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评标。


    (6)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7)资格预审:有的采购项目(如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专门设备)要求资格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购得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公开发售招标文件通常在开标之前应保证投标人都能购买到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日。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招标单位应以答疑纪要的形式进行澄清。若招标文件有误,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修改纪要,组织现场勘察(若有需要)。


    (10)确定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委,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采购项目,若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标专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选定评委。


    (11)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进行。开标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监管部门或公证部门进行监督。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材料均不得接受,也不得将原有的投标材料进行替换。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采购的,通常要求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12)资格后审: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常都要进行资格后审。对于工程采购,有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须亲自到场接受验证。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评委到齐后即可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好在熟悉评标业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评标专家中产生。若随机抽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则就难以保证所产生的人选一定非常熟悉评标业务,这有碍于评标的顺利进行。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告终,但若有质疑或投诉,评标委员会应作必要解答。在评标结束前,评委的名单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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