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定结构的内力分布规律是由静力平衡条件确定的,与截面几何特征、材料及荷载的增大等无关。所以静定期结构不存在内力的重分布问题。
可见,内力塑性重分布的研究对象是超静定结构中的内力,相当于超静定钢筋混凝士结构的结构力学。
内力的塑性重分布可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是由于截面间刚度比例的改变,引起了内力不再服从弹性理论规律,而按弹塑性规律分布,通常指从截面开裂至第一个塑性较即将形成的那个过程。
第二阶段是指由于塑性较的出现改变了结构的计算图式从而使内力经历了一个重新分布的过程。
显然第二阶段的内力重分布比第一阶段的内力重分布显著得多。所以严格地说,第一阶段是内力的弹塑性重分布,而第二阶段才是真正的内力塑性重分布。
在第二阶段中,内力重分布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塑性较的转动能力。
如果首先出现的塑性较都具有足够的转动能力,即能保证随后下一个塑性较的形成(保证结构不受到其他原因如受剪而破坏),就称为完全的内力重分布。
如果在塑性较的转动过程中混凝土被压碎,而这时另一塑性较的尚未形成,则称为不完全的内力重分布。
由于塑性较的转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必须使得所要求的内力重新分布的幅度与塑性较可能达到的转动能力相适应。
因为截面的界限受压高度愈小,塑性铰的转动能力愈大,所以工程设计中通常用限制界限受压高度的方法来限制内重分布的最大幅度。
比如抗规中的,一级抗震等级梁端的界限受压高度0.25h0,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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