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水准(众值烈度):设计基准期为50年,众值烈度的超越概率为63.2%,基本烈度-1.55度。
第二水准(基本烈度):50年超越概率为10%。
第三水准(罕遇烈度):50年超越概率为2%,基本烈度+1度。
“两阶段”抗震设计方法
一阶段:对绝大多数结构进行小震作用下的结构和构件承载力验算;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结构按规定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对一些规范规定的结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震易倒塌的建筑、有明显薄弱层的建筑,不规则的建筑等)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
多余构件,如连梁用于抗震第一道防线。
结构既要有较大的抗变形能力,又要有较大的承载能力。有较大的变形能力而缺少较高的抗侧向力能力如钢或钢筋混凝土纯框架,由于在不大的地震作用下会产生较大的变形,导致非结构构件的破坏或结构本身的失稳。变形过大的结果就是失稳或者非结构构件破坏。
足够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是需要同时满足的。有较高的承载能力而缺少较大变形能力如
不加约束的砌体结构,很容易引起脆性破坏而倒塌。
必要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变形能力的结合,便是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具有的耗能能力。
结构的变形能力取决于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其连接的延性水平。
A. 采用水平向(圈梁)和竖向(构造柱、芯柱)混凝土构件,加强对砌体结构的约束,或采用配筋砌体;使砌体在发生裂缝后不致坍塌和散落,地震时不致丧失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B. 避免混凝土结构的脆性破坏(包括混凝土压碎、构件剪切破坏、钢筋同混凝土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的屈服;
C. 避免钢结构构件的整体和局部失稳,保证节点焊接部位(焊缝和母材)在地震时不致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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