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划局,一书三证
各市(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如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核发 “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和监督检查等。但在一些地方可能仍称为规划局,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承担着部分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共同构成了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链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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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沿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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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顺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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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常是建设项目前期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地质灾害等问题。对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拟建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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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后,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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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则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综上所述,这些证件是建设项目在不同阶段必须取得的法定文件,前一个证件是后续证件办理的前提和基础,共同确保建设项目在选址、用地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湖北省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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