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车道数的平衡和连续规定
主线上,相同方向的车道数要保持连续一致,前面是3车道,后面最好也是3车道,如果要递减或者递增,每次只能加1个车道。比如从3加到4,从3减到2。
车道数发生突变的地方,距离互通立交保持500m~1000m,且突变处要设置渐变段,渐变段的渐变率小于1/50。
在分流、合流的地方车道数,主线数目不得小于支线数目之和减1。
辅道的长度,在分流之前最小600m,一般大于1000m,在合流后的最小长度为6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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