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参考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交叉口,可按下式确定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路段上规划有路缘带和分隔带时,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应扣除路缘带和分隔带可用于进口道展宽的宽度:
W1 = r × W 2 × n
式中:W1—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以0.5m为单位向上取整,m;
W 2—路段平均一条车道规划宽度,m;
r—进口道展宽系数,按表取值;
n—路段单向车道数
表 进口道展宽系数
更正一下表中的2.5改为3.5
2 治理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要根据实测各交通流向的交通量及可实施的治理条件确定。
3 进口道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时,进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应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3m。
4 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2m。
5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改建与治理交叉口,当建设用地受到限制时,每条机动车时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8m,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度不宜小于3.0m。交叉口范围内可不设路缘带。
6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与展宽段的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的长度(m)
注:1.进口道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时,交叉口进口展宽段还应加上公交港湾停靠站所需的长度。
2.相邻两交叉口间的展宽段和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交叉口间距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
7 改建、治理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比其它路段红线应予展宽的宽度与延伸的长度,应根据所在地点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