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
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倍。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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